王小华律师亲办案例
涉嫌危险驾驶罪,接案15日后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决定
来源:王小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3
浏览量:579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某日晚,张某聚餐饮酒后呼叫了代驾服务,为了方便代驾找到自己,张某驾驶小型轿车从某地下停车场行驶至地面停车场等候代驾,期间与保安发生冲突。路人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经测量,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9mg/100ml。当场被带走,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拘留。




案件处理

事发次日,张某配偶杨某委托北京懋华律师事务王小华律师所代理此案件。王小华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张某的辩护人。在了解基本案情后,王律师带领团队成员迅速开展了案情讨论会,对案情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制定了周密的解决方案。之后团队成员分工负责,及时预约会见,高效对接检察院。


经过全面了解案情,王小华律师团队认为:本案当事人具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意不高,且认罪态度良好,存在坦白、认罪、悔罪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并参照同类案件处理结果,以及《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危险驾驶罪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向检方提交了《不予起诉申请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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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检察院采纳王小华律师团队的意见,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于2020年9月25日对张某做出不予起诉决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予起诉决定书及时送达当事人张某。张某及其家人送来锦旗对王律师团队表达感激之情。



律师结语

不予起诉,不负刑事责任,不留案底,不会对自己和家人及后代的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专业处理交通肇事的王小华律师团队温馨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安全驾驶!




以上内容由王小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小华律师咨询。
王小华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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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小华
  • 执业律所:
    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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