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律师主页
征地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
185-5991-6434
留言咨询
征地拆迁律师亲办案例
村集体决议不发征地补偿款,村民是否可以起诉?
来源: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3
浏览量:544

简要案情:张先生是三十多年前迁入村里的。去年村里被征收了十几亩土地,补偿款有一百多万元,但是在村民会议讨论这笔补偿款的分配时,认为张先生是后迁入的户口,不应当分这笔补偿款,经过村民投票,会议通过了不分给张先生补偿款的决定。

法律观点: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土地补偿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应当平等保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案情分析:本案中张先生的户口经过户籍管理部门登记迁入本村,并在村里生产生活,应当确定张先生为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同等享有分配土地补偿款的权利,村里通过投票表决方式排除张先生享有的同等分配土地补偿费的权利,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构成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侵害,张先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以上内容由征地拆迁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征地拆迁律师咨询。
征地拆迁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6682好评数71
  • 服务态度好
福州市鼓楼区祥屿路126号华润万象城二期8号楼1305
185-5991-6434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征地拆迁
  • 执业律所:
    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1*********69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福建
  • 咨询电话:
    185-5991-6434
  •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祥屿路126号华润万象城二期8号楼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