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进荣律师亲办案例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的房产归谁
来源:邹进荣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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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的房产归谁

  中国传统观念里,子女结婚需要购买新房,在房价疯涨的年代,很多年轻人都是由父母拿出自己的养老钱为子女购买房屋,甚至有清空六个钱包只为一套房屋,因此,发生离婚,房产便成为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的“必争之地”,对于婚前双方父母都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处理呢?

  当事人结婚前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的,应当认定为各自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定对双方的赠与。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房产,若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房屋。

  二、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处理方法;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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