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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滞纳金是财产损失吗
来源:马友泉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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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滞纳金的理解,其实也就是平时大家所说的信用卡还款违约金,它主要指的是持卡人没有按照信用卡使用合同约定的及时还款行为,因此,在逾期后持卡人需要支付的费用。那么交滞纳金是财产损失吗?

  一、交滞纳金是财产损失吗

  税收债务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之债。当清偿期届满时,如果纳税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就会构成迟延履行,进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需要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方式加以弥补。基于此,滞纳金的比例不能太高,虽然其可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太多。

  因此,我们可以了解到交滞纳金会给债权人带来损失,因为需要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方式加以弥补。

  二、不用交滞纳金的法定情形

  1、税务机关责任导致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对什么是税务机关的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2、超过追征期

   除了税务机关责任外,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税额超过10万元)。

  3、应扣未扣税款

  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交滞纳金会给债权人带来损失,因为需要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方式加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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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友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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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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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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