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甲律师亲办案例
“代借人”签名,借款人借钱不还找谁还钱?
来源:刘甲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1
浏览量:238

有些人急用钱,但面子薄不好意思开口,那么就会找其他人帮忙开口借钱,即“代借人”。“代借人”去借钱时,为尽快拿到借款,可能会在借条上签名,那么就会导致跟借款人建立“借款关系”。等到借款人借钱不还时,因为借条签名的关系,出借人会不确定找谁还钱。

  “代借人”签名后,借款人借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按以下确定还款人:

  1、借款人承认有借款事实的,将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因此,这个时候出借人可以直接找借款人主张还钱,“代借人”不承担还款义务。

  2、借款人不承认存在借款事实,但“代借人”有证据证明确实由借款人借钱的,还是直接找借款人主张还钱。

  3、借款人不承认跟出借人的借款关系,并且“代借人”也没有证据证明的,最后将由“代借人”承担还款责任。

  出借人确定还款义务人后,可以直接拿着借条找对方要求还钱。并且,一旦过了还款期限未还钱的,为避免错过诉讼时效产生败诉的风险,可以在必要时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

  当然,如果“代借人”和借款人属于共同借款人,出借人起诉时可以一同列为被告。

  最后,在借款关系中,借款人有“代借人”的,并且是“代借人”签名的,一旦一方不承认,将会产生较大的争议,直接影响借款人主张还钱。所以,可以在必要时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并且涉及的借款数额较大的,也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以上内容由刘甲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甲律师咨询。
刘甲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4889好评数76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甲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99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