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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的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作者:翁志辉  更新时间 : 2020-10-21  浏览量:839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句话,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如实交代自己犯罪行为的,确实会在量刑的时候有从宽幅度,法律上对于坦白罪行的量刑也有相关规定,很多人对此都不是特别了解,又感到很好奇,那么坦白的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一、坦白的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三、关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认定和处理:

  犯罪分子依法不成立自首,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1)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同种其他犯罪事实的;(2)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

  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1)办案机关仅掌握小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的;(2)如实交代对于定案证据的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2、2010年11月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三、法定量刑情节的适用(二)酌定量刑情节

  3、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较重同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较轻同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4、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事实的性质、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二、什么是坦白量刑情节

  1、“如实供述”,要求实事求是地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既不能避重就轻、不讲主要犯罪事实只讲次要犯罪事实,更不能歪曲客观真相、编造事实情节。

  2、“自己”的罪行,既指自己实施的犯罪事实,也包括自己组织、指挥、教唆、帮助的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既包括自己的犯罪事实,也包括自己所知悉的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

  3、“罪行”,是指主要犯罪事实。主要犯罪事实是指足以证明其行为构成犯罪并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基本事实和情节。主要犯罪事实主要是相对于次要而言,对于到案后没有交待全部犯罪事实的,但是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明显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明显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三、坦白和自首的区别

  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自首与坦白存在相同之处:都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坦白与一般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坦白与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因此,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序不同,换言之,自首更能说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减轻。基于同样的理由,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

  由此可见,坦白是指犯罪分子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和自首有所不同,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犯罪情况,对于主动坦白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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