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兆华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0-10-21 09:19 浏览量:593
戴着红领巾的小明扶起跌倒在地的老奶奶,老奶奶眼疾手快,一把抓住小明:你把我撞倒了,赔我钱!!
我只想看看你怎么演
近年来,“碰瓷”现象屡见不鲜、种类更是多种多样。为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使得“碰瓷”犯罪有了更为明确化、规范化的指导性文件。
该指导意见主要包括:1.“碰瓷”违法犯罪活动的定性 2.公检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明确工作要求 3.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4.强化宣传教育 |
意见指明、梳理了“碰瓷”行为可能衍生的罪名,包括:(1)保险诈骗罪;(2)虚假诉讼罪;(3)敲诈勒索罪;(4)抢劫罪;(5)盗窃罪;(6)抢夺罪;(7)故意毁坏财物罪;(8)交通肇事罪;(9)故意杀人罪;(10)故意伤害罪;(11)过失致人死亡罪;(12)过失致人重伤罪;(13)非法拘禁罪;(14)非法搜查罪等。依据不同的“碰瓷”行为进行具体分析。
该指导意见还对碰瓷的共同犯罪、共犯人、犯罪集团和碰瓷的黑恶势力等内容,作出了大致规定。对实施“碰瓷”,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可以说,该意见对“碰瓷”所构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分类更加明确化,有利于全面构建惩处“碰瓷”行为的制度框架,规范了公检法的办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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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毫不畏惧地报案、控告、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社会秩序,绝不给“演员”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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