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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这五种情形,不建议请律师
来源:张晓雨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0
浏览量:967

打离婚官司这五种情形,不建议请律师!

 

一、不建议聘请律师的情形

1情感争议型,不建议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很受伤很委屈,对方太不是人,太没有良心。这类案件般请律师的意义不大,通常情况下建议去找婚姻情感咨询师指导自己的心情,或找朋友倾诉调解自己的心情。

2、私家侦探型,不建议请律师

    过于重视证明对方有“第三者”,是目前国内离婚案件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这当然与目前离婚原因多在于夫妻情感和身体不忠紧密相关。事实上,绝大多数离婚案件仅涉及婚外性行为,而长期同居及重婚的情形并不多见,当事人花了大量精力和财力去收集不能为其带来直接效益的婚外情证据,如聘请律师“捉奸”或者希冀通过律师获取存在婚外情的照片、视频,在很多情况下是得不偿失的。

3、过高期望型,不建议请律师

有些案件,双方争议最大的不是离婚财产的分割,而是精神赔偿或青春补偿数额的多少。因为除了《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4种情况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外,其他诸如有婚外情、暧昧男女关系、见异思迁之类的情况,通过法律程序能得到赔偿的可能性不大,更不用说是巨额赔偿,因此,这类案件,律师最终起的作用不大。当然,请了律师可

以给对方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这是另一方面的作用。

4、心理恐慌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尚处于萌芽或者初期阶段,但当事人心态过于复杂。绝大多数当事人没有打过官司,一听到对方要起诉就害怕慌张,立即就要聘请律师。有些当事人可能有些什么把柄被对方抓住了,但其实这些所谓“把柄”没有什么实质意义,但当事人难免会用放大镜看问题,或由于不懂法律被对方的威胁所惧,也要掏钱请律师。其实对于这类情况,当事人并非是基于客观需要,而是基于主观上的恐惧心理,不建议聘请律师。但若是出于诉前证据收集及策略制定、诉前调解等客观需要,则自然可以聘请律师。如果在律师释明之后,当事人为了寻求心理安慰仍然坚持聘请律师,此种情形律师也可接受委托。

二、建议聘请律师的情形

1、有意调解型,建议请律师

聘请律师后并不意味着只能通过诉讼判决的方式离婚,也不意味着双方将会完全闹僵。律师更大的价值和作用,恰恰在于贯穿整个离婚过程的调解工作,从诉前协商到立案前、立案后、开庭前、开庭后直到判决后的这六个阶段,律师都会坚持不懈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具有很强的反复性和贯穿性。律师是专业法律人员,具有一定的身份特性,在与对方沟通交流的过程中具有着天然的心理优势,但同时又能给予对方更多的重视程度,令对方在感受到压力的同时又能感受到律师解决问题的态度,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和方案通常会更加重视,对于找到双方的差距以及差距的缩小都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相反,当事人之间的沟通通常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不仅难以解决问题,反而容易激化矛盾,而法官通常无法参与诉前的调解工作,且每天事务繁重,很难为某个案件单独花费太多的精力,更多的调解工作,仍需要律师去完成,当然,很多当事人在没有聘请律师的情况下,也通过自身努力完成了调解并达成了离婚协议,但这种离婚协议通常内容上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极易出现内容理解上的分歧,反而又会出现更多的纠纷,最终仍要通过诉讼解决,而在律师主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通常不会存在这些问题,同时也有着更多的选择,既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也可以在达成离婚协议后通过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赋予离婚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

2、经济实力型,建议请律师

不论案件大小,不论争议财产多少,不论案件是否复杂,请了律,花了不论怎么样总比不请的好,在自己实力及心理承受范围之内,请一个自己满意的律师,毕竟能帮自己分析案件,在开庭时说几句话,在调解时打个圆场,同自己不愿意打交道的人联系。

3、案件复杂型,建议请律师

一般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往往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自我斗争的过程,也一般经历了一个没有效果的谈判过程。也有的当事人虽然没有和对方直接谈离婚,但内心也经历了一个压抑许久的心理反复过程。但是,打离婚官司,想获取一个对自己好的结果,不是吃了秤砣坚定了离婚的决心就算完成了离婚的准备。夫妻感情破裂以及过错的取证,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存在具体项目,是不是先行由律师和对方调解争取和平解决,都可能需要大量的诉前准备工作。虽然即将开始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但准备给养、绘制战役计划书,获取财产证据工作都是较为重要的,这时律师的作用就明显了。另外,当当事人突然拿到配偶向法院呈递的起诉状,望着上面无中生有甚至一派胡言的控诉时,看着诉状中过分的诉讼请求时,气得脸色发青,嘴唇哆嗦是不够的,需

要有针对性地而不是长篇大论地拟写答辩状,从而澄清自己。与此同时,需要围绕对方的诉讼请求,或对方有意遗漏的共同财产进行收集证据,或从法律规定中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再如,对于有些公司股权、银行存款查询、股票分割的涉案案件,请律师处理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时律师的作用就在于此。

4、法理争议型,建议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法律适用复杂,对于争议的处理法律没有规定,地方高级法院的相关司法答复也不甚明确,甚至理论界也有争议。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需要请理论性强的专业婚姻律师来相助。比如下列案例:

女方在婚前购房,购房合同价50万元。女方出资40万元,另男方有证据证明同时也出资10万元直接汇入女方购房的房产公司。之后,男女双方结婚。再之后,男女双方离婚诉讼。此时,房子已升值至100万元。

女方称:该房系其婚前个人名义出资购买,且房产证也是其一人名义,该房应为其个人财产;

男方称:该房虽系婚前女方所购,但男方亦有出资,且为结婚目的购房,为共同购买,现该房已增值,故该房包括增值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对于这个案件的具体法律适用,在此不再展开叙述。这个案件就是一个较为有争议的案件,目前分割的规则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法律适用复杂,建议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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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晓雨
  • 执业律所:
    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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