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后,配偶再婚且对方死亡,当被宣告死亡的人再出现,其婚姻关系能不能自动恢复?
答:婚姻关系不能恢复。
[发条依据]
《民法总则》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9条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据此可知,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后,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并不即行恢复,而是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即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后才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