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某某与被告柴某某、王某某、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琼民初924号]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对本案进行了宣判,并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本案各方当事人。本裁判文书已于2020年7月6日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证明
原告2020年4月14日签收
三被告经公告送达视为2020年6月21日签收
原告(有)(没有)申请 保全
二O二O年九月十五日
备注:本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仅供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