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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来源:师亚培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19
浏览量:766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某某与被告柴某某、王某某、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琼民初924号]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对本案进行了宣判,并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本案各方当事人。本裁判文书已于2020年7月6日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证明

  原告2020年4月14日签收

  三被告经公告送达视为2020年6月21日签收

  原告(有)(没有)申请 保全

  二O二O年九月十五日

  备注:本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仅供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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