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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来源:罗龙江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19
浏览量:545

事实婚姻的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出现的暴力行为,而事实婚姻是属于非法同居的关系,出现暴力行为的不能按家庭暴力处理的,可按故意伤害来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家庭暴力的特征表现为:

(1)主体双方的亲属身份性。

即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婆媳等。其中受害者多为女性配偶、儿童和老人。

(2)暴力场所的特定性。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中,以家庭住所为行为场所。

(3)侵害的客体集中于身体、精神、性三个方面的人身权利。

(4)主观上的故意性。

即施暴人实施暴力行为,主观上存在明确的日的性,过失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

(5)客观上,家庭暴力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强奸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进行恐吓、威胁、逼迫,也可以是消极的作为,如使受害人挨冻受饿、不准回家、不给治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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