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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离婚后悔了怎么办
来源:李金贵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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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离婚也是存在于我国很多离婚案件中的,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离婚案件,需要依法律程序进行的离婚调解工作。调节之后签订离婚调解书,那么,调解离婚后悔了怎么办吗?

  一、调解离婚后悔了怎么办

  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主张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国的离婚调解分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的调解。

  前者是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后者为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的调离婚调解是中国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通常情况调解离婚指的是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即如果当事人已经签收调解书,那么离婚调解书已经生效。

  法律规定,调解书一经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之前返回,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会恢复庭审进行判决。


  二、调解离婚有离婚证吗

  调解离婚有离婚调解书,没有离婚证。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其一、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

  其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上述一致,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后者夫妻双方能在法院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双方调解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解除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不需要要到民政局领离婚证。这份《民事调解书》就是双方离婚的证明,夫妻一方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在办理结婚登记、户籍登记等事宜时,可以使用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调解离婚后悔了怎么办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之前后悔,可以拒绝签收离婚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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