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诉讼离婚,经过法院审理后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民政部门所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因此呢,持有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是不需要再换成离婚证的。司法实践当中在案件宣判领取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当日呢,法院会让当事人双方把结婚证原件都交到法院。
通过诉讼程序呢,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当事人不需要再到民政部门去换取离婚证,如果再婚的情况下呢,则需要带上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以及其他的相关证件比如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照片等,就可以办理再婚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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