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连明律师亲办案例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黄连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16
浏览量:608

  实践中,有的人以为只要双方领了结婚证就算是结婚了,更有甚者以为摆了酒办了婚礼就算双方结婚了,其实这些想法都不准确。婚姻的效力是分为了三种的,包括婚姻有效、婚姻无效以及可撤销婚姻,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合法有效。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第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第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

  无效婚姻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有的人为了达到与对方结婚不择手段,办理假证或者隐瞒不符合结婚的疾病,这些如果事后发现,已经登记的婚姻也是归于无效的。所以当事人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懂如何处理,可以咨询一下无效婚姻专业的律师。

  来源:网络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以上内容由黄连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黄连明律师咨询。
黄连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86好评数14
新疆昌吉市建国西路聚龙城大厦1403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连明
  • 执业律所:
    新疆联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523*********52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新疆
  • 地  址:
    新疆昌吉市建国西路聚龙城大厦1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