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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套路贷非法讨债
来源:王丽侠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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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扫黑除恶收官年|实施“套路贷”、非法讨债……郑州两涉恶团伙获刑,主犯分别获刑20年、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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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恶犯罪案件。其中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首要分子被告人何某弟获刑20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实施“套路贷”犯罪,首要分子被判20年,罚金120万:近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何某弟、黄某某等30人涉恶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何某弟、黄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其余2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下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何某弟、黄某某为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先后注册成立贵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并以上述公司为依托,先后纠集、招聘黄某新等28人为员工,利用微信群等网络平台采取非法途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向被害人拨打电话等方式实施诈骗。该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多个APP平台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协议,通过以贷还贷、结清再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骗取被害人钱款。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该集团成员采用电话轰炸、辱骂、恐吓等软暴力滋扰手段向被害人或者其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共骗取2万余名被害人钱款40047154.92元。
被告人何某弟、黄某某等30人的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弟、黄某某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讨要债务,一涉恶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马某娜被判12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马某娜为首的涉恶犯罪集团案件,该集团首要分子马某娜以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该集团其他犯罪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以下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马某娜等人为获取利益,通过民间放贷的形式对外发放“贷款”,收取高额利息,作为其组织的收入来源。其间,马某娜、马某玲、张某、王某等人安排一些有前科、劣迹的人员对未能及时还清本息的多名被害人及家属、亲友实施多种违法行为,以达到强行索要债务的目的。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马某娜为首,马某玲等三人为主要成员,李某红等8人为积极参加人员的非法讨要债务的犯罪集团,采用拉横幅、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跟踪、围堵、殴打、妨碍被害人公司正常经营等方式非法讨要债务,给被害人及其家人、亲友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娜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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