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律师亲办案例
自愿放弃继承权协议无效的原因
来源:赵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10
浏览量:790

  我国法律赋予公民很多权利,继承权就是其中一个,公民有继承父母、配偶、子女遗产的权利,同时也有放弃继承的权利,公民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应与其他继承人签署自愿放弃继承权协议,避免发生继承纠纷。然而有些时候,继承人之间签订的自愿放弃继承权协议会无效,原因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自愿放弃继承权协议为什么会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放弃继承权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不接受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依《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有权放弃继承权。但对继承权的放弃有如下的要求:

  (一)对放弃继承权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放弃继承权。其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替他们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二)作出放弃继承权表示的时间要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又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三)不得放弃继承权的情形: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四)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采取合法的形式,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三、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不接受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依《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意味着放弃与继承权相关的其他几种权利。

  1、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标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2、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决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因此,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决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3、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关于自愿放弃继承权协议为什么会无效的内容,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何继承人是因为受到其他继承人的胁迫,才放弃继承权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为了躲避债务,此时所签的自愿放弃继承权协议是无效的。


以上内容由赵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赵丽律师咨询。
赵丽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10486好评数4280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丽
  • 执业律所: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