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凯律师亲办案例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离婚时房屋分割
来源:杜凯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03
浏览量:1509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离婚时房屋分割

---杜凯律师

【案例

2017年张某夫妇为女儿张**在西安购买房屋一套,价值110万元,2018年女儿张**结婚,婚后女儿张**将丈夫刘某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2020年双方闹离婚,男方将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房屋。问题,父母出资房屋能否在离婚中分割?

【案例二】

2016年田某夫妇为儿子田*在西安购买一套两室一厅房屋价值92万元,首付45万,后每月按期还款,2017年田*和女方康某结婚,婚后田某夫妇从自己银行卡转到按揭银行卡提前还款20万元,2019年男方发现女方出轨,向法院起诉。女方提出分割按揭房屋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及其他财产。问题,婚前个人财产父母婚后还按揭贷款部分是否可以在离婚时分割?

【杜凯律师点评】

※婚后男女双方父母均出资给子女购房的情况:

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婚后父母单方出资情况:

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否则就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婚后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双方父母首付款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婚后由一方或双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房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偿还余款的,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综合考虑出资来源、装修情况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婚后购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子女夫妻二人名下,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婚前父母出资购房情况:

父母是否全额出资。如果父母全额出资,产权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当然视为自己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若无其他约定,离婚时候是不能当做共同房产作分割的。如果父母只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房款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的资金及其还贷部分因房价上涨等情况所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作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结语: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如涉及房产分割往往有案件本身的特殊之处,不能仅仅套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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