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逢春律师亲办案例
10月1日至4日加班,工资是付至3倍,还是加付3倍?
来源:户逢春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01
浏览量:939

根据《劳动法》及人社部的规定,员工在2020年10月1日至4日加班的,属于法定节假日加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加班分为工作日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需按300%支付加班工资。

那么,“300%”是另外支付,还是说只要支付200%,另外100%已包括在工资当中?

答:需要按“300%”是另外支付!

我们先要明白一个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一个月的工资是按21.75天来计算,而不是按30天来计算,也就是说月工资不包括8.25天的休息日。即在这些休息日,员工是没有上班的,公司也就不需要为员工支付任何工资。

那么,公司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是员工在月工资范围之外为公司工作。在此情况之下,公司需按《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另行按平均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不是“日工资”付至“300%”。

1日至4日的加班费计算公式:

月工资/21.75*加班天数*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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