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颖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0-09-28 11:22 浏览量:610
合同编号:
借款合同(1)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住址:
电话: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住址:
电话:
丙方(担保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2):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因经营需要(3)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出借款项,丙方自愿为此提供保证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方协议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4)
2、借款利息
月利率 (5)于 年 月 日到期时还本付息。
3、借款期限
借款期自 年 月 到 年 月 日止。(6)
4、借款支付方式
4.1 甲方于 年 月 日以银行转账方式(7)向乙方支付借款 元。
4.2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还清全部本息,如逾期未偿付本息,则乙方应向甲方按月利率 %支付逾期利息(8),并承担甲方因维护权益向乙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9)。
5、借款担保(10)
为担保乙方按期偿付甲方借款本息,丙方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借款期限延长,保证期间顺延。
6、争议解决方法
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或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2)。
7、其他条款
7.1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各方在本合同中所留的电话为各方认可的联系方式,合同中所载明的住址视为双方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等的合法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或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13)
7.3 本合同签订地址: 。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1)文件名称是借款合同或借款协议都可以,但要注明是借款。
(2)担保人如果是公司的,应让担保人提供其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
(3)注明借款用途可以防止借款人以借款用于非法用途或其他事由抗辩。
(4)金额应写明币种,同时书写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以避免篡改数字。
(5)2020年8月20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号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利率的司法保护上线,也即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折算成年利率不得超过合同订立时4倍的LPR。
(6)注明了借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是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自要求还款日起计算3年诉讼时效。若一直未主张还款的,诉讼时效自出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0年。
(7)出借资金时最好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并在转账时备注为“借款”,尤其是数万元的大额资金。一方面留下合同履行的证据,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借款人抗辩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其他性质。
(8)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也可选择实物担保方式或实物担保加保证担保相结合的方式,实物担保应写明实物的名称、数量及现状,权利证号等,按规定应当登记的还应到相关部门登记。
(11)可选择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或借款合同签订地、借款合同履行地等与合同有实质联系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管辖法院。
(12)争议解决选择仲裁管辖的需要写明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名称,否则将视为约定无效。比如“天津仲裁委员会”不能写成“天津市仲裁委员会”。
(13)约定送达地址,并在借款合同中明示相关法律后果,该约定具有《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效力。即使相关诉讼文书在送达时被退回,也视为已经合法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