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爱兵律师
蒋爱兵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广西-南宁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继承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7-6844-3988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南宁律师 > 青秀区律师 > 蒋爱兵律师 > 律师文集

离婚冷静期,究竟是守护了婚姻还是纵容了暴力?

作者:蒋爱兵  更新时间 : 2020-09-21  浏览量:249

  昨天,微博热搜出现了一段视频:广西柳州三江县人民法院前,一名女子因提交离婚诉讼书遭丈夫当街暴打。从视频上看到该女子被丈夫踹倒在地,用力地狠踹头部,场面惨不忍睹。

  很难想象在一纸诉状的背后,有着多少辛酸与苦痛,有多少夜以继日的以泪洗面,又有多少次相信“他会悔改”理想的破碎?一次当众暴力的背后,私下肯定隐藏着无数次的殴打与谩骂,这一纸诉状,或许是她累积数月甚至数年的勇气,但换来却是男方的当街暴打。

  恰逢最近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话题刷屏了大家的朋友圈,有人认为如果发生以上家暴的情况,“离婚冷静期”岂不是纵容了家庭暴力,延长了受害期?有人说:“离婚冷静期表面上看似挽救婚姻,事实上却成为了一个家暴倒计时,提醒着施暴者剩余的最后狂欢时刻,他们将会变本加厉地施暴。”

  这30天离婚冷静期,究竟是挽救了婚姻还是纵容了暴力?

  01

  纵容家暴的不是冷静期

  而是一味地懦弱与忍让

  当年一部《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蹿红各大电视台,成为了每个人茶余饭后的谈资。冯远征老师凭借着精湛的演技,成功成为了当时最被女性所憎恶的形象。剧中“冯远征”家暴时的残忍与“梅婷”被施虐时的无助,让电视机前的人们开始逐渐关注这一发生在最亲密的人之间的阴暗面。

  在做家事律师的十余年里,我接触了大量的家暴案件。在代理的案件中被家暴次数最多的,是一位勤劳的中年妇女:

  婚后的19年中,她用辛劳与汗水支撑起了一个温馨的家,两个孩子懂事又能干。可在这温馨的背后却是残酷的事实——十九年来她被殴打了200多次。丈夫施暴时不择手段,发脾气时手上有什么就用什么打。当她把手臂上的衣服拉起来时,我看到的是一道道触目惊心的伤痕。有的是用烟头烫的,有的是用玻璃划的,最可怕的是头上那个被椅子砸后缝的十几针的伤疤。但她一直希望用隐忍与包容换得丈夫的回心转意,可谁能想到这一忍便是十九年。

  对于被家暴的她们来说:

  冷静期毫不重要,因为她们不敢甚至未想过提出离婚

  在深夜里默默地舔舐着伤口,期待有一天对方能回心转意。殊不知大部分家暴施暴者一旦突破了底线,就如同第一次尝到血腥味的狼,出手后便很难再收回自己的拳头。

  事实上,离婚冷静期仅存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通俗而言就是只适用于那些“和平分手”的双方。但对于施暴者来说,他们是肯定不会同意离婚的。

  因为一方面施暴者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家暴,他将面临少分财产甚至离婚损害赔偿的后果。另一方面,双方离婚势必会泄露他的暴行。

     因此,离婚冷静期并不会纵容家暴,因为它只存在于和平分手的离婚中。

  从动手的那天起,和平分手也就几乎不可能了。

  事实上,理智的受害者都不会幼稚的希望对方同意离婚,乖乖地签下协议向民政局递交。相反,他们会希望收集家暴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争取一次判离,用最快的速度离婚止损。

  02

  面对家暴

  不仅要有勇气更要有智慧

  面对家暴我们不仅要有勇气,更要有智慧与有效的办法。贸然的勇气换来的不仅是对方更为猛烈的拳头与殴打,同时也会丧失收集证据的黄金机会。

  多年来,我利用巧妙的方法,帮助众多遭受家暴折磨的她们脱离了苦海。今天我将这些方法整理如下,希望能帮助更多的无助的人。

  证据的收集与保留

  

  1、通过手机或者家中安装具备高清、夜视、有声拍摄、云端存储功能的监控摄像头进行取证

  2、及时通报双方家人,特别是双方父母,取得双方家人的支持和理解和帮助。或者争取对方工作单位、妇联、工会、居委会或村委会、政府基层组织的帮助,通过单位的力量给对方压力。

  3、及时打110电话报警,尽量将警察调查的情况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保留好相关材料。保留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如果公安机关不向个人提供上述文字材料的,离婚时律师可以委托律师或者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

  4、及时去医院就诊,跟医生陈述具体受伤原因并要求医生将被被家暴的事实记录在病历上,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论书、原始的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资料。

  5、保留受伤后的照片及视听资料,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等。

  6、保留对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

  法律的保护——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受家庭暴力者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的民事裁定。

  简单来说,“保护令”既是受害者的“护身符”,又是施暴者的“紧箍咒”。施暴者如果“旧病复发”,法院既可对其进行经济上的罚款,又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及时止损 —— 起诉离婚

  

  如果对方不思悔改,屡次施暴,确已无法挽回或者改变的,应当果断起诉离婚,及时止损,摆脱不幸婚姻的束缚。

  离婚冷静期,只是为了让那些因冲动而离婚的人冷静。但对于历经家暴折磨,伤痕累累的她们来说,能够帮助她们的,只有她们自己的理智与勇气。

  所以真正纵容家暴的,不是一部法律,也不是其他人,而是受害者的一味地忍受与退让。

  有人说:“放弃不好的,才能遇见更好的。”愿被伤害的她们都有勇气站起来,迈向没有伤痛、更美好的未来。

以上内容由蒋爱兵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蒋爱兵律师咨询。

蒋爱兵律师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广西-南宁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继承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手  机:137-6844-3988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