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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专业离婚律师解答—离婚房产财产债务怎样分配系列问题
来源:黄官漫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20
浏览量:969

Q1: 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A1: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Q2:男方欠债离婚房子可以给女方吗?

A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男方欠有债务的,房屋的归属由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给女方,但如果男方不能偿还债务的,债权人有可能追认女方为被执行人。


Q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处理?

A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Q4: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处理?

A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Q5:离婚房子分配一方后,另一方不愿走怎么办?

A5: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后房屋归一方所有的,另一方的不搬走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将对方迁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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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官漫
  • 执业律所: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6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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