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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离婚律师解答——离婚诉讼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黄官漫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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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之中,财产问题往往都是十分复杂的,尤其是房产问题,由于是大件消费品,这个时候,倘若没有律师介入,那么就会导致夫妻之间闹得不可开交,却没有办法通过一种相对合理的方式来进行分割。那么,离婚诉讼房产如何分割?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5、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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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官漫
  • 执业律所: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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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6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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