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亲办案例
共同共有人的权利
来源:赵诗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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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数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当领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已明确了共有人应当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以法规的方式作为共有人的强行法律义务。 用直白的话来说,就是数人共同拥有房产,共同行使对该房产的权利。 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该“共有人”指的是善意第三人根据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已登记确认的房地产权证书上的共有人,而非因婚姻或继承等关系取得房地产的共有人。 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 房屋共有人的权利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在不影响整幢房屋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否则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 (2)处分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享有的份额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对按份共有房屋中属自己的份额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各种处分,如出卖、赠与、抛弃等。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卖自己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在出卖自己所占房屋份额时,应预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只有其他共有人明确表示不购买,或者其购买的条件不为出卖人满意时,才可以出卖给其他人,否则其他共有人可请求法院宣告该买卖行为无效。 房屋共有人的义务 按份共有人按其份额对共有房屋享有权利,同时也要按其份额承担相应的义务。首先,应按其份额支付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修缮费、改良费等费用。其次,对共有房屋的处分,必须服从全体共有人的意志,如果共有人对共有房产的处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按多数共有人或占有半数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但不得因此而损害少数共有人或份额小的共有人的利益。 房屋共有人办理《房屋共有权证》的条件 (1)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 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房屋共有权证》的颁发方式: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所有权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物权法103条: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可以推出你家的住房属于共同共有。 该法95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房产证上的房产共有人地位平等 张先生问:我想跟朋友合资购买一套房子,房产证要写上共有人,请问共有人有没有先后顺序? 答: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房产证上载明的共有人一般指共同共有人,共有人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无先后顺序。如该房产需转让,应征得共有人的同意。 李先生问:一个朋友突然发病去世,留下一套房子,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请问这套房子是归他父母所有,还是归他弟弟所有? 答: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故在其父母尚健在的情况下,按继承的先后顺序该房子只能由其父母来继承。 周先生问:阳台像是露台,几乎没有顶,开发商是按阳台面积的一半算的,我认为很不划算。没有顶是否算阳台? 答:根据我国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有关规定,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因此开发商的计算方式是有依据的。 刘先生问:我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套房子,已订有合同。后得知开发商为了筹集资金,将该套房屋抵押给他人,请问我该怎么办? 回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抵押给第三人。”依据上述司法解释,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张女士问:我所购的房屋位于顶楼,其中包含有一个夹层,请问该夹层是否应该计算在房屋面积以内? 回复:依据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相关规定,房屋建筑面积是指含自有(私有)房屋在内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之和。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层高小于 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和半地下室属于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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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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