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洪正律师亲办案例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八种情形
来源:麦洪正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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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和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劳动者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用人单位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因劳动者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
    六、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八、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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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麦洪正
  • 执业律所:
    广东泛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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