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东律师
刘建东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高级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建筑工程 婚姻家庭 行政纠纷 公司企业 证券投资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9-0971-4199

接听时间:08:00:00-22: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西宁律师 > 城西区律师 > 刘建东律师 > 律师文集

怎么和养父母解除关系

作者:刘建东  更新时间 : 2020-09-16  浏览量:1608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那么怎么和养父母解除关系呢?

 一、怎么和养父母解除关系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如果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由人民法院来判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但是,收养关系解除后,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必须给付其生活费。

 二、收养关系解除条件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权的;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三、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和方式

  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解除。


以上内容由刘建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建东律师咨询。

刘建东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建筑工程 婚姻家庭 行政纠纷 公司企业 证券投资

手  机:139-0971-4199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