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建中律师亲办案例
揭秘法官判定小三成立的依据
来源:罗建中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06
浏览量:413

如果说“小三”是婚姻最大的杀手,这话还真客观,还真是言中了。北京市一中院抽取去年50件离婚案分析发现,得出了结论:半数以上的离婚案牵扯“小三”,其中有9起案件因第三者直接导致离婚诉讼,另有17起案件涉及第三者。

关于因“婚外情”引发的离婚案,爱害者一般是女方。中国女人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即使发现老公有小三,通常会首选“隐忍”。劝说者也总是以“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来“劝和不劝分”。离婚实在是忍无可忍才“爆发”的结果。

离婚对于女人而言,算是一种解脱,但却是最痛苦的。即是一条绝望和无奈的死路,也是一条憧憬和希望的新路。可作为“受害者”,往往由于缺少或没有充足的法定标准的证据,最终难以得到适当的补偿。因为“小三”毕竟是“地下工作者”,很难以搜集到相关证据。

对此,海淀法院法官根据司法实践总结出“抓住”第三者的妙招:

一、保证书和道歉短信可证明第三者存在

一旦发现配偶出轨,可以让其写下保证书,或者仅以短信形式道歉即可。这类文字应写明保证人存在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以及痛改前非的承诺。书面材料是证明存在第三者的最直接的证据,法院一般会直接予以认可。

二、宾馆入住记录视为“捉奸在床”

法官解释说:只要能掌握男女入住宾馆的记录,就基本上稳操胜券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属于高度概然性,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大概证明某一事实即可,不需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按照常人理解,男女在宾馆开房过夜,一般会发生暧昧关系,若非这种关系,普通的聊天或者洽谈业务,一般人也会避讳宾馆等场所。因此,只要有多次开房的宾馆记录,法院就会推定认为二者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三、只有QQ聊天记录不能认定有第三者

法官指出:很多离婚案中,女性都会把丈夫暧昧的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但是此类证据一般不会被法院采信。在网上调侃、暧昧聊天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不一定会发生暧昧关系,同样,在日常生活中,异性朋友挽手、搭肩等“亲密”合影也属于正常范畴,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并不必然推定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

两人同进同出的照片、网上聊天记录、偶尔的一两次暧昧短信、暧昧的书信,如果没有形成证据链条,都难以证明第三者存在。当事人最好收集录音录像资料、照片、证人证言、出入宾馆的资料等相关证据,有条件时可以对证据进行公证,增强其证据效力,必要时拨打110,由公安机关处理,作出相应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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