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忠平律师亲办案例
死缓两年期满后如何处理
来源:梁忠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14
浏览量:1381

  一、死缓两年期满后如何处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死缓两年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所以,死缓限制减刑的使用条件:累犯;属于以上几种犯罪的;刑法种类的减刑限制。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以上内容由梁忠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梁忠平律师咨询。
梁忠平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38好评数2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新城临长路20号舟山日报社大楼11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梁忠平
  • 执业律所:
    浙江京衡(浙江自贸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9*********13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舟山
  • 地  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新城临长路20号舟山日报社大楼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