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就承办了一起这样的案子。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全责,伤者受伤很轻微,但坚持住院治疗,并说全身都需要检查,一直让肇事司机垫付医疗费。其实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肇事司机的垫付义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根据以上规定,真正有垫付义务的是保险公司。所以在法律层面上,肇事司机在购买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险的情形下,肇事司机不垫付医疗费,并不构成肇事逃逸或加重其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的办案经验,在保险齐全的情形下,大部分肇事司机最后都几乎不承担赔偿责任(个别地区法院会判决鉴定费、诉讼费由肇事司机承担,但金额很低)。
法律上虽然未规定肇事司机的垫付义务,但实践中大量存在司机垫付的情形,因为还有道德问题。在肇事司机基本确定应承担事故责任的前提下,伤者到医院了,没有钱治疗,怎么办?看着伤者得不到救治?所以,很多情况下,司机代替保险公司承担了垫付义务。但这种垫付要有限度,结合伤者的伤情,如果不算严重的伤情,你给了伤者较多的垫付款,那么伤者出院后,如果起诉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一切都没问题,手续非常简单,法院会判决垫付款返还。但如果伤者没有起诉,那垫付方比较麻烦,因为未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垫付,保险公司不会直接赔付给垫付方。这笔垫付款需要伤者的病历、发票等资料才能从保险公司报销出来,但如果伤者不配合、不起诉,则司机非常麻烦!所以实践中,肇事司机要留有余地,一般是垫付一部分,尽到了道德的义务,其余的让伤者先自行垫付,出院后,伤者持发票、病历找保险公司协商或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