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也能认定劳动关系
来源:林维强律师
发布时间:200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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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也能认定劳动关系
二00八年十二月莱州市劳动争议委员会裁决了余某诉莱州市某建设公司案,农民工余某胜诉,事实是这样的:
莱州市某建设公司承揽了莱州市三山岛工地的工程以后,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一个王某(化名)个人施工,施工时王某找到余某等农民工现场施工,余某与王某及莱州某建设公司均未签订劳动合同。施工中,余某受伤,王某与莱州某建设公司均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余某申诉至莱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样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因此,莱州市劳动争议委员会做出了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利,仲裁裁决以后,双方和解,余某已经拿到了赔偿款。
林维强 律师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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