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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如何撤案
来源:邱江霞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10
浏览量:1037

刑事案件的性质是会比民事案件严重很多,在一些刑事案件中,一旦被立案之后就要进行侦查审理,这样才能还被害人一个公平以及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刑事案件如何撤案?

  一、刑事案件如何撤案

  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诉法第212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

  而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被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

  刑事案件如果是公诉案件被害人无法撤案,只有自诉的刑事案件才能够自行撤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安机关如何处理撤案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在一些十分特殊的场合才能使用撤案的有关规定,比如犯罪情节较轻的。在撤案决定作出后,还需要公安部门进行最后的确认,之后才能付诸实施。一般公诉案件被害人无法撤案,只有自诉的刑事案件才能够自行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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