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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合同无社保,如何确认劳动关系主张双倍工资?
来源:陈敏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08
浏览量:837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该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劳动者可以主张最长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是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对于该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却存在一个前提,那就是劳动者必须要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这一点对于劳动者来说往往容易忽略,导致未留存相应记录,特别是对即无劳动合同,又无社保缴费记录,更无工资转账记录的劳动者来说更加不是易事,稍不注意就会从劳动关系变成劳务关系、雇佣关系,从而无法获赔双倍工资,劳动者的权益无法获得保障。

     下面陈律师来告诉大家,哪些东西可以帮助您确认您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在您申请劳动仲裁时从而作为有力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这类材料是最直接的证据,工资支付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现金发放的则注意要求提供工资单、工资明细等。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包括单位发放的工作服、通行证、工牌等,留存相应记录。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包括单位的招聘广告,通知面试的信息,投递简历的记录,入职登记的单位相关表格等。

   四、考勤记录;电子考勤记录和纸质考勤记录均可。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由同时期在职的其他劳动者作证,提供相应证人证言。

   六、单位的经营业务和制定的规章制度等材料。比如劳动者从事的岗位是否为单位的主营业务,日常向劳动者发放的薪资制度、考勤制度、管理方案、休息休假方案等。

     以上材料均可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凭证,但需要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进行留意,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帮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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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陈敏
  • 执业律所: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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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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