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律师亲办案例
微信转账截图可以当借款凭证么?
来源:陈敏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08
浏览量:1985

   随着微信支付宝的普及,大家日常生活中已经渐渐淡化使用纸币和银行转账,更多的是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特别是朋友亲戚间张口借款的,大多都是直接在微信上转账或支付宝转账,也不会有借条。这种转账方式一方面确实便捷也无手续费,但另一方面却对出借人的要债增加了难度。那么,像这种只要微信转账截图、支付宝转账截图能否作为借款凭证?法院是否认可?出借人在无借条的情况下还能否要回借款呢?笔者通过以下法院的一份判例给大家做出分析。




基本案情:

      陈某和周某系好朋友,据陈某称,2017年周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起张口借款1万元,陈某爽答应并向周某提供的微信号转账10000元。2018年的一天,周某又想陈某借款500元,陈某想着数目不大,再次爽快地把钱转到了那个微信账号。2019年,周某再次向陈某借款10000元,这次陈某有些不乐意,想着上次的10500元还没还呢,但碍于朋友情面,陈某还是将10000元转到了周某的支付宝账号。上述借款双方之间并无借条。2019年底,因陈某小孩上学急需用钱,自家车险也要交钱,工厂又效益不佳,陈某放下面子开口向周某催讨借款。但周某一次又一次以各种理由敷衍,分文不还。无奈之下,陈某将周某告上法院。


审理过程:

     庭审中,陈某出示了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截图的打印件,以及电话录音,意图证明周某向其借款20500元的事实。周某未出席本次庭审,法官只能根据陈某的证据材料缺席审理。但是经核实,陈某提供的微信账户并不是实名账户,陈某需要向法庭证明该微信账号属于周某,但陈某没有相应材料予以证明。此外,提交的电话录音中周某陈述的借款数额也与陈某所主张的金额不一致,鉴于周某又未出庭,无法做出说明,因此,陈某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截图无法证明该笔微信借款的存在,庭审中陈某及其代理律师意识到这个问题,主动改变了诉讼请求,仅要求周某还款支付宝转账的10000元。

    因支付宝账户是实名认证账户,该转账记录能够证明借款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该10000元的诉讼请求,判决周某还款10000元。


律师提醒:

     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本身是能够作为借款凭证的,但并非仅仅几张转账截图就一定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因为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都属于电子证据,存在篡改、伪造的可能,所以法院在审理时会重点核实真实性。因此,我们在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时也要注意核实该账户的真实性,尽量选择通过支付宝进行转账,因为支付宝是必须实名认证的,这样更能对应具体借款给了谁。如果是微信转账,也要在转账时备注对方姓名及借款性质,在转账后,微信中询问对方是否收到,保存完整的聊天记录,千万不要因为使用微信清理功能而消除了重要记录。如果感到有必要固定证据的,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样更能确保微信、支付宝等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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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敏
  • 执业律所: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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