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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改革商业车险应当降低保费
来源:郭天喜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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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改革:国家福利提高,商业车险应当降低保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是按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由国家信用背书,经国务院银保监会授权的持牌保险公司代为运营。交强险具有费用低廉,理赔门槛低,有责即赔等特点。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9月19日开始实施。

一、意见》明确人民导向,市场导向,发展导向。意见明确人民导向,市场导向,发展导向”,“促进车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从指导思想上高屋建瓴,交强险要普惠广大人民,而不是盈利。

二、《意见》明确市场导向,提升保障。充分发挥市场在车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宏观监管,尽可能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不断丰富车险产品,提升车险服务能力,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三、《意见》明确车险的目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车险作为保险产品,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用市场手段运营车险,优化保障责任,确保消费者权益。

四、提升交强险责任限额。交强险限额将从122000元提升到2000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五、保险公司也是交强险限额提高的政策受益者。交强险限额提高,交强险承保了大量原本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承保的保险风险,商业三责险保费应大幅下调。交强险限额提高,直接导致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起点从122000元提高到了200000元,商业三责险应当大幅度降低保险费。大多数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并不大,一旦用得上交强险,200000元以内损失的事故占很大一部分。原本需要商业三者险赔付的损失,都由交强险理赔了,商业三者险少赔付很多事故,减少很大额度的保险金支出。这样,将会出现大量保险合同只收保费,无需理赔的情况。保险公司可以增加大量盈利。这部分盈利的贡献来自于交强险限额提高。商业三者险的风险大幅度降低,承保责任减少,保费理应大幅度降低。

六、建议大幅降低商业三责险的保费,是希望提高交强险的红利落实到消费者,而不是成为保险公司意外收获消费者的政策性收益。每辆车都要投保交强险,以及不少于10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不然就不敢上路行驶。没有相当额度的商业三责险,与“裸奔”无异。发生交通事故就破产的就是那些没有投保商业三责险或者商业三责险额度过小的车主。商业三责险一般用不上,一旦用上可以确保车主不会把自己的车赔给人家都不够赔的现象。笔者一般不摸别人的车,只有交强险的车是绝对不碰的。这也代表了相当数量的司机的心理活动。在这样的背景下,商业三责险的投保率是很高的,保险公司获益是很大的。商业三责险把122000元至200000元保额之间减少的部分保险风险涉及到的保费按比例降低,真正让国家政策红利为消费者享受得到,让消费者少掏钱。如果商业三责责险不降低保费,无异于国家政策红利在消费者层面打折,打折部分被保险公司拿走了。这倒不是对保险公司不友好,而是即使保费大幅度降低,保险公司还是会在交强险限额提高中受益的。保险公司就不要抢消费者那点政策红利了。

资本逐利。离开政府监管,想让保险公司主动让出一块蛋糕,有点难。因保监会和保险协会应当把《意见》贯彻落实好,确保消费者能够足额享受到政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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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天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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