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海盗共和国与私掠
作者:宋一欣 更新时间 : 2020-09-05 浏览量: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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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海盗,人们不会觉得新鲜,海盗又称海贼、海匪,海上的强盗、土匪是也,海盗是一门相当古老的犯罪营生,由此衍生出海上劫掠的国际法,但与共和国联系在一起的,则很新鲜。
历史上著名的海盗群体很多,如维京人(北欧人、丹友人)、倭寇、西班牙海盗(加勒比海盗)、马六甲海盗、菲律宾摩洛人、索马里海盗等,而著名历史人物中也有出身于海盗的,如元末浙东军阀方国珍、明末郑成功的父亲郑芝龙、10世纪丹麦国王哈拉尔德、英国探险家及打败西班牙无敌舰队的德雷克海军中将(英国人也“英雄不问出处”),但海盗共和国在世界历史上却只出现过一次。
我去过巴哈马,那儿的豪宅遍地,倒没想到首府拿骚(Nassau)曾经诞生过海盗共和国。拿骚位于加勒比海巴哈马群岛中北部的新普罗维登斯岛(New Provindence)北岸,距美国迈阿密290公里。
拿骚曾经是一个破烂小镇,但却见证了海盗的黄金时代。1670年,拿骚被作为一个商业港口建立起来,但不久就被海盗霸占了,多年以来,拿骚成为海盗、劫掠者、失事船员的据点,他们常常在断崖上伪造“灯塔”,引诱船只触礁,然后抢劫货物。
但从1706年起,拿骚被海盗们全面控制,这期间,加勒比海盗对附近的贸易和航运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但内部,海盗们使用他们的海盗法则来处理他们的内部事务,他们用以构建共和国的是"新普罗维登斯统治"行为守则,依此,海盗们民主地管理他们的船、平等地共享战利品和通过投票来遴选和罢免他们的船长、管理拿骚,海盗内部倒是“盗亦有道”。虽然海盗共和国不是一个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但很像一个习惯法意义上的城邦。
1718年,英国国王派遣新总督伍兹·罗杰斯到当地,他向海盗们宣布一项特赦令:如果有船长想摆脱自己的罪犯身份回归普通人的生活,就必须要在该年9月之前向政府投降,罗杰斯的目的是为了抓捕那些不愿意投降的海盗。但大部分海盗都同意投降。当年,罗杰斯总督代表大不列颠王国重新收复并控制了拿骚,,海盗共和国终结,前后经历了大约十一、二年。
加勒比海盗集团形成气候,同1700年代初,英国与西班牙为争夺海上霸主的交战有关,两国的殖民地政府都默许及公开支持抢劫对方商船的海盗活动。为了削弱西班牙的海上力量,切断西班牙的海上商路,英国政府鼓励本国民间商船改装成私掠船,以类似雇佣兵的形式在海上打劫西班牙的商船,因此,海上的抢劫行为得以合理化。这时,海盗成为有资质、有执照的合法的跨国犯罪分子。
1714年,战争以英国的胜利,西班牙、法国等国失败而告终。停战后,英国政府“过河拆桥”、“卸磨杀驴”,向本国的私掠船长们收回了早前颁发的私掠许可证,并招安大部分海盗、但有些海盗已习惯海上抢夺的富裕生活,不愿解甲上岸或是从事合法的贸易运输,英国政府就武力围剿了他们。
在加勒比海海盗集团中,著名的海盗首领有“黑胡子”爱德华·蒂奇,他做过海盗共和国行政长官,“白棉布杰克”约翰·莱克汉姆,“爵士”亨利·摩根等。
这里,要提一下私掠的问题。
私掠是指由国家颁发私掠许可证,授权个人攻击或劫掠他国船只的行为。执行私掠的船只通常被称为私掠船或武装民船,船长通常被称为私掠船长。严格来说,只有在战时,私掠行为才是被允许的。在16-19世纪间,欧美私掠船或武装民船通常被认为是属于国家海上武装力量的一部分,其性质类似陆上常见的雇佣兵。到了现代,一、二战时期也有一些商船改装了鱼雷与水雷等武器协助封锁海域,至今各国也仍会征调渔船与商船来进行军警的海上任务。
私掠船通常被利用来破坏敌国的海上贸易线。对于海上力量弱小的国家来说,这是一种战胜强大敌人的好办法。不少国家使用这种方法在不花费大量经费的情况下,以民用船当作后备力量,建立起自己的海上武装,同时还培养了大量优秀水手和军官。私掠船攻击敌船所获得的货物通常会在指定地点拍卖。其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归船长、船员和授权国(皇室)所有。必要时,私掠船还会被征调为军舰参加战斗。例如1588年,英国著名私掠船长德雷克就作为副指挥参加了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的英西大海战。
私掠许可证的存在,将一艘私有船只在法理上转变为海军战争船舰,因而该船舰也能够享受战争法的保护。若船舰被俘获,其船员也能够享受战俘待遇,但如果被抓获的船只不持有合法的私掠许可证,那么,船上的所有人都会被视为海盗(跨国犯罪分子)。因此,海盗们有时候也会申请私掠许可证作为方便旗使用,以求获得授权及法律的保护。私掠许可证要求持有人遵守战时法律和条约(例如不攻击中立方船只),以及优待俘虏。一旦违反,海事法庭有权没收其许可证,并禁止其获得战利品,或取消国家和该船的契约。
私掠船的船员龙蛇混杂,但私掠许可证就像一个契约,控制着私掠行动,比如只能针对某国或只能在某个海域攻击等等。如果私掠船长破坏了该契约,就很可能被要求赔偿对方的损失甚至被取消许可证。历史上,一些私掠船长和船员因为攻击了本国、中立国或盟国的船只,而最终当成真正的海盗被通缉被逮捕被判刑乃至被处决。
1856年,克里米亚战争结束后,欧美各国缔结了《巴黎条约》,并发表了《巴黎宣言》,以附件追加的形式废止了私掠许可权,但当时美国未批准此条约。直到1907年,海牙会议最终通过了《关于战争开始时敌国商船地位公约》以及《关于商船改装为军舰公约》。该公约明确了商船人员在战时的身份,并下令将武装商船改装为军舰必须造册管理。至此,私掠行为以及私掠许可证才真正地退出历史舞台。
在英语中,“PIRATE”的基本意思是指海上抢劫者。“PIRACY”是指在海军部司法权下的海上劫掠。“PRIVATEER”既可以指武装民船,又可以指它的首领(私掠者)或它的船员。“Letter of Marque and Reprisal”指私掠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