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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必须退吗?哪些情况下不用退彩礼?
来源:梁泽颖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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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时候男方一般都会付给女方彩礼钱,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彩礼引发的纠纷案不计其数。那么,彩礼必须退吗?

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起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会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按照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彩礼一旦送出,双方均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礼必须无条件退还;如果男方反悔,则女方可以拒绝。


什么叫彩礼?

送彩礼属于一种有特定目的的财物赠与行为。

判断是不是彩礼,有两个标准:

1、根据财物的数额大小,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判断,这些财物是不是彩礼。因为案件一般都是由当地法院的法官来审理,当地婚姻方面有哪些风俗习惯,法官是清楚的,因为法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食人间烟火。所以,请相信法官一定能够做出合理判断。

2、判断给这些财物的目的是什么?如果目的是按照风俗习惯,婚姻礼节,达成一种婚约,达成一种结婚的约定,那么这笔钱,就应当认定为彩礼。如果只是两个人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日常相处、互动交流,而支付的饭钱、小礼物钱或者旅游花的钱,比如买件衣服等等。这些都不是彩礼。

总之,符合这两个标准的财物,一般都会认定为彩礼。


如果婚没结成,彩礼应不应该退呢?

一般情况下,或者说,大的原则是:如果婚没结成,具有彩礼性质的财物应当全额退还,不具有彩礼性质的财物可以不退还。为什么呢?因为送彩礼,是为了达成结婚的目的,而进行的一种赠与行为,如果最终没有实现赠与目的,赠与人当然有权撤销赠与。如果没有结婚,被赠与人也不退还彩礼,那么对赠与人来说,就明显太不公平了。

除了一般情况,下面还有几个特殊的情况需要注意一下。

1、两人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同居了

这种情况下,根据在一起共同生活的长短,法院一般会酌情要求退还彩礼或甚至不退还,因为这种情况下双方虽然没有法律上的婚姻,但在一起同居生活,如果双方解除婚约后要求完全退还彩礼,对女方是明显不公平的,所以如果没有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了,这种情况下,法院的态度是酌情返还或者干脆不返还。这种情况,对女方是明显有利的。但是,女方需要提供两人同居生活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两人婚后同居的话,彩礼还是应当全额返还。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2、两人没有同居,仅是发生了性关系,流过产

这种情况下,女方这边,往往就会以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理由是:我都为你流过产了,这些彩礼钱,应当是对我的补偿。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没有法律依据。

这里面存在两种关系,一个是为了结婚而给对方彩礼的赠与关系,另一个是两个成年人之间行使各自的性自主权而发生的性关系。这两种关系都是平等关系。特别是在性关系中,没有受害者,男女双方是平等的。但是,因为流产的手术,确实是会产生一些医疗费用、营养费用、误工费用,对女方的心理会造成一些影响。既然性关系是双方达成一致的行为,那么这种后果也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而不应当只有女方承担。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如果发生流产,不管是人工还是自然流产,男方都应该对女方予以一定补偿,双方共同承担费用。

当然,这个问题上,女方就应当注意了。注意什么呢?注意留存证据。万一你碰到渣男,事后渣男根本不承认这事儿跟他有关,这样的话,女方就欲哭无泪了。民事纠纷上,提供证据的原则叫:谁主张谁举证。作为女方,既然你要求男方承担一些流产费用,你主张这些,那么作为女方,你就应该拿出证据,流产一事跟男方有关。比如说,流产手术时,对方陪着你去医院的照片、双方关于这件事的聊天记录等。

3、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很快又离婚了

意思就是说,双方虽然在法律上确认了婚姻关系,但是双方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无婚姻之实。离婚之后,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话,法院如果能够查清双方婚后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话,法院一般会判决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但是,两人婚后到底有没有共同生活,这方面的证据需要男方提供。因为,谁主张、谁举证。如果男方无法证明婚后没有共同生活,法院会推断既然结婚了,就代表两人共同生活了。在司法实务中对这一事实举证有些难度,根据举证规则,男方需要举证证明双方未共同生活。

4、婚前送了彩礼,两人结婚后,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觉得不合适,又离婚了

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要求退还彩礼。但是,有例外。法规规定,如果男方自己本身无力支付大额的彩礼,但为了结婚、迫不得已向他人借钱支付彩礼,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双方结婚了,从公平的原则出发,参考双方婚姻时间的长短而返还或者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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