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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掌控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作者:吴滢滢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0-09-04 11:21 浏览量:5057

2020年4月26日早,李某伙同5人,闯入A网的办公区,抢走十几枚公章、财务章。随即,A网发文宣布声明以上被抢走的公章全部作废,但李某张贴了《告A网全体员工书》宣称自2020年4月24日起,俞某不再担任A网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无权代表A网对外作出任何意思表示或者行为,李某本人将全面接管公司,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这场表面上看起来只是争夺公章印鉴的事件,实际上是硝烟四起、暗为夺权的战争。

公司作为一个不能独立行使意志的法人,其本身不具有自然状态上的行为能力,只能通过自然人才得以体现和实施,而公司通过印鉴盖章可以对外作出意思表示,因此,控制了公司的对外的意志,也就间接享有对公司从事各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控制权。不论是公司成立初期的创始人,还是后期加入公司的新股东,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都希望能参与公司的管理经营,甚至是享有实际控制权。下面我们就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如何保持公司的控制权。

一、股东表决权的行使

1、表决权的划分

股东治理公司是通过其享有的表决权来发表意见、进行决策。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股同权,不能直接通过章程另行约定每个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但有限责任公司同股不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2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比例指的是认缴出资,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为了更大限度地发挥表决权,实现掌控话语权的目的,将表决权与资本相分离,股东通过公司章程作出如下约定:按照实缴比例行使表决权,使履行完出资义务的股东更具优势地位;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每一个股东无论出资金额多少,都享有平等地位,对每一事项的表决都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直接确定股东的表决比例,如原本仅享有表决权10%的股东,通过章程约定其享有20%的表决权,将大大提高股东在决策中的决定性地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股东的特定表决权或者分散资本力量,都可以避免在决策中形成决定僵局。

2、提高股东行使表决权的门槛

决议事项分为普通决议和重大决议。普通决议为公司日常经营中不涉及公司资产、形式的变更,重大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对外投资担保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由此可知,股东会可以通过章程自由约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对于普通决议需要经过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重大决议需要经过代表四分之三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想要控制公司的决策权,再提高表决的门槛,相应将表决权的比例提高至五分之四、六分之五等,但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三分之二表决比例,使决议通过的程序具有更加的严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方式。股东出席会议,所持每一个股份有一个表决权。对普通事项的表决,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对于重大事项的表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了持股比例较低的股东也能参与公司决策,提高表决门槛的方式同有限公司一致。

3、上市公司的AB股结构

AB股制度为双重股权制度,是一种特殊的股权结构,即同股不同权,分红权与表决权分离。但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并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AB股制度,因此很多采用双重股权的上市公司一般多在香港、美国等允许双重股权架构的地方上市。例如公司在发行股票的时候,公司对外部投资人发行A类股票,可上市交易,每股享有1票股票权,对公司内部创始人发行B类股票,不上市交易,每股享有多票投票权,那么无论公司在今后扩张中进入多少个股东,最终的控制权都是牢牢掌握在创始人手中,不用担心表决权被分散,实际上也在公司的运营管理中掌握了主动权。

4、表决权委托

表决权委托是指公司部分股东通过协议约定,将自己的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的股东行使,例如在某东上市前,其持股比例只有23%,但某虎基金、某瓴资本等投资人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刘某团队行使,使得刘某在股东会投票上占有绝对优势地位。在股东持股比例远小于享有绝对控制权的股东,对于某一事项的表决,股东想要充分行使自己的投票权,可以此方式来达到目的。

5、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致行动人就是指通过协议等方式,各方承诺在某些事情上保持一致行动的自然人或法人(法人包括企业、社会组织等)。各股东通过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抱团形成一个建立于股东会之外的“小股东会”,每次在股东会表决之前,各方先就需要决策的事项达成共识,然后在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上发表一致意见。该方式不仅能够扩大支配公司表决权的数量,形成对自己的有利表决,,还能避免某一事项的表决形成僵局。

二、通过董事会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1、董事席位的分配

一般情况下公司只有在处理重大事项时才会召开股东会, 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主要是通过公司董事(会)来决定,因此控制了董事会,也就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股东可以通过占有董事会的大部分席位,以保证决策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05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在累积投票制中,股东的投票数量不直接等于持股数量,而是将持股数量乘以所选董事的人数计算。举例说,如果某股份有限公司一共有1000股,股东A占600股,股东B占300股,股东C占100股,现在需要选举5个董事,按照上面的公式计算得,股东A持有3000股,股东B持有1500股,股东C持有500股,若根据传统的直接投票方式,就是一股代替一票,只能直接将选票平均分配到每一个董事席位上,享受绝对控制的股东仍使自己的董事当选。若采取累积投票制,BC股东形成一个联盟,两者合计享有2000股,现在BC股东分别将2000股平均投给其中两名董事,股东A想超过BC的投票数,让自己的董事当选,那他给该董事的投票必须超过1000股,但无论怎么设计股权分配,只要BC股东集中投票,最终至少能使2位董事当选,在董事会中占有一席之地。累积投票权制度为扩大小股东的发言权提供了相应保证,它通过限制表决权的重复使用,限制了大股东对董事、监事选举过程的绝对控制力。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选举方式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必要情况下,也可以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累积投票制分配董事席位。除了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之外,也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每个股东委派董事的人数,确定自己在董事会中的地位。

2、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董事会的权限除了日常的经营管理,还有对公司重要事项的表决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股东想要限制公司对外投资或者担保,可以通过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未经全体董事的同意,公司不得对外进行投资或担保,或者对投资或担保的数额限定范围,提高门槛,降低风险,保障股东对公司现金的支配权。

对于一般事项的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将董事会的表决方式和程序交由股东自由约定,在一人一票的表决基础上增加“董事会的一票否决权”,强调董事会议中必须经过某一董事或者全部董事的同意,才能有效通过决议内容。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有效董事决议,必须经过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还须通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不允许股东章程自治。

虽然董事投票规则为一人一票,但有时可能会出现董事票数为偶数或者表决未过半数的僵局。出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股东大会修改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表决程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自治权比较大,在可预见表决僵局前事先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最终的表决以某一个董事的意见为准,或者提交股东会进行表决。

三、利润分配方式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公司按照每个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但小股东在持股比例较少的情况下,如何能保证在利润分配时能够实际拿到钱?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在章程中自由约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时间、方式、比例,以保障每一个股东在每一个阶段都能享受公司的利润分配。

四、法定代表人的选任

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意思表示机关,有权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即掌控了公司行使对外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根据该法条可知,法律只限定了法定代表人选的范围,但没有确定产生的方式。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一般是三个途径:股东会选任,董事会选任以及根据公司章程进行约定。如果由股东会和董事会选任法定代表人,可以采用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比例过半数,或通过公司章程直接约定,由某个股东或者指定特定的人选担任法定代表人。

五、印章和证照保管

印章一般分为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等,印章就是公司的身份证,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加盖印章,就是对某个事项的确认,将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或法律责任,因此,保管印章即代表控制了公司的签章权。

法定代表人在实务中常作为公章和证照的保管人,若法定代表人并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股东,为了防止滥用,可以将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证照通过章程约定,存放在实际控制人或股东的手中。其他的印章则设立严格的保管制度,专人专管,保管人对使用情况须进行记录。

六、财务管控权

在市场经济中,成立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资本的扩张,目前出现了许多财务造假或被他人控制转移资产的问题,建立一个安全且有效的财务监管制度很有必要。首先,与财务有关的印鉴,如U盾、银行卡、银行密码要掌控在创始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手中;建立严格的财务监控制度,对公司资金和资产定期进行查阅,提高表决权的比例,限制公司进行投资或担保;安排信任可靠的工作人员担任财务部门领导,定期汇报,进行管理和归纳公司每月所有进项出项及开销;最后,通过章程的约定完善公司财务的报批制度,减少现金交易,规范内部审批流程,对重大资金的流向须汇报股东会或者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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