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真律师亲办案例
疫情期间居家办公模式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防范
来源:杨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02
浏览量:2462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肆虐,有很多企业不能如期复工,所以很多企业为了避免迟延复工产生人力资本闲置和容易产生的违约风险,不影响效率,也避免产生巨额亏损,所以想出了一些新型的用工模式,比较典型的有居家办公和共享员工模式,这些模式对于企业危机中自救非常有意义,但是会产生一系列新的问题,这些问题也值得思考其中的法律关系和防范风险的技法。

一、居家办公模式的意义

居家办公一般适用于一些互联网企业,计算机软件企业,游戏类企业等,也适用于一些制造业企业的文职人员,居家办公对某些合同违约风险的化解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因为有很多可以在线履行的合同,并不当然能适用不可抗力和援引情势变更原则,所以说,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很多互联网服务公司还是选择居家办公的方式。而且有些企业的职能部门也需要为复工做一定的准备工作,所以也需要居家办公。

二、居家办公面临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防范

居家办公模式也面临着一些法律问题及风险,主要面临的法律问题有,居家办公的劳动报酬问题,居家办公的工伤问题以及居家办公的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同时,居家办公还面临着一些管理上的问题,例如工作任务的布置和工作绩效的考核问题。

居家办公的劳动报酬问题,首先要分析居家办公是否属于加班。从理论上看,居家办公也是一种工作行为,也属于完成工作任务,如果是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外以及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进行居家办公的,可以被认定为加班。但是居家办公因为公司很难有办法对其具体的工作时间作出监控,尽管有钉钉这类的软件打卡,但是钉钉打卡的时间并不能表明在这段时间内劳动者都处于工作状态,而在工作场所上班,公司是可以对员工的工作状态进行监控的。而居家办公无法做到这一点。所以建议用人单位还是要对何种情况居家办公视为加班进行一个界定并且完善加班审批制度。如果说,公司明确要求某个员工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居家办公完成某个工作任务的,那这个时段可以算加班费,否则还是要员工来进行举证或者需要进行审批,无法举证或未经审批的,不能算加班。对于劳动报酬,建议企业与员工进行协商,企业可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也需要进行换位思考,如果说在迟延复工日进行居家办公的,建议企业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支付正常工资。如果说要降低工资的,还是需要和工会或员工协商并取得员工签字的证据。否则日后会产生合规风险。如果说劳动者能现场办公因为担心安全问题而居家办公的,那工资报酬可与劳动者协商适当降低,因为这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

对于居家办公的工伤问题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因为有些员工在家因为一些磕磕碰碰产生意外,也有的是因为过度劳累去世的。对于居家办公的判断还是主要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判断,例如有员工在居家办公期间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话,有没有可能认定工伤?《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对于普通员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除非《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患职业病的”及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相关条款,若员工不能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则依据目前的工伤认定规则,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工伤。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存在潜伏期的,所以说医护人员之外的劳动者在居家办公期间感染新冠肺炎认定工伤的概率是微乎其微的,但是如果在工作中突发心源性猝死或脑溢血等疾病48小时去世的,还是有可能认定为工伤。所以说,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居家办公的规章制度,和工伤的举证要求,同时限定员工的工作场所,防止员工以一些带娃中造成的伤害或做家务时造成伤害来讹公司。同时公司有条件的话应该使用SAAS工具,能够在线对工作状态进行监督。

居家办公还涉及到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有些人居家办公用的是个人电脑,而且用人单位也没有对劳动者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次数进行监控,所以可能会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不利于商业秘密的管理。在工作任务布置和工作绩效考核上,居家办公也存在一定的难度。会有一些员工蒙混过关、滥竽充数,从而使公司的目标完成度大打折扣。所以说公司有条件可以为员工配备电脑,并要求员工使用公司配备的电脑,加强硬件管理。有条件的企业尽可能安排员工使用办公笔记本电脑居家办公,采用USB端口禁用、软件管理权限设置等方式,降低企业商业秘密泄露风险。同时公司可以完善访问权限设置,加强使用云文件的管理,根据部门、层级等情况设置必要的文件访问权限、修改权限、上传下载权限,同时对个人账户申请、登录、访问等情况加强后台监管;对于文件有效运用水印。居家办公期间确有需要对外发送的文件、信息,建议添加包含企业信息、文件用途等信息的水印,避免企业重要信息被不法使用。

三、律师对企业防范居家办公法律风险的助益

对于律师,能够协助企业制定和完善居家办公的规章制度,协助企业提高居家办公的资源配置效率,例如居家办公的劳动报酬发放标准、居家办公商业秘密的保护,居家办公的规范和违反规章制度的奖惩措施,以及居家办公工伤的举证要求等。居家办公在一段时间内还将是一些企业的主要办公方式,同时,律师也可以辅助企业与员工进行集体协商,能够避免员工产生负面情绪,加强企业在疫情期间管理的稳定性,并且能够协调解决居家办公产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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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杨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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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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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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