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婧律师亲办案例
构成骗婚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来源:赵文婧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01
浏览量:579

一、构成骗婚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婚姻法中对骗婚并没有明确规定。现实中主要是较为常见的为两种,一种是以婚姻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因为骗婚者的主观上追求的并不是缔结婚姻的结果,而是通过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如缔结婚姻要求给付巨额彩礼,但在彩礼给付后一方消失无踪。这种行为则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另一种是指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与结婚条件,债务纠纷、性取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与他人缔结婚姻,这种情况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协议离婚,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第一种情况中,《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骗婚可以构成犯罪吗

  司法解释上没有骗婚罪。但可以构成诈骗,骗婚在法律上准确的说法应该就是诈骗,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要构成骗婚前提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一开始就是想骗钱财,否则是构不成骗婚的。如果交付了数额较大彩礼且没有登记领证或者未实际同居生活或导致生活困难的,在有充分证据证实婚前给付较多彩礼情形下,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适当予以返还。

  三、婚姻法中骗婚的处理

  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又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


以上内容由赵文婧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赵文婧律师咨询。
赵文婧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214好评数36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78号领汇广场1幢2001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文婧
  • 执业律所:
    江苏久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54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苏-苏州
  • 地  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78号领汇广场1幢20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