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置业本是人生一大乐事,但由于房屋限购政策等原因,借名买房事件频发,由此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那么借名买房协议是否有效?借名人能否要求确认所有权归属?借名购房存在哪些风险?本文将为大家分析这三个问题。
一、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
目前司法实践上对于借名买房合同效力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借名买房合同无效。
借名行为若是为了规避国家相关房产政策和法规的,属于《合同法》中关于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
第二种观点:借名买房合同有效。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关于借名买房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的,当事人应当依据约定履行。
据不完全检索,目前司法实践中第二种观点是主流观点。笔者也是同意第二种观点,认为借名购房合同有效。理由如下: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自愿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政府限购、限贷政策属于行政性强制性规定,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类似规定不引起合同无效的后果。
二、借名人能否要求确认所有权归属的问题
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薄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在无证据证明房屋的登记事项存在错误,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法院不予支持。借名买房合同本质属于债权协议,无法对抗登记人的物权公示。
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能要求登记人办理过户手续,不能要求直接确认所有权,否则将与物权法登记公示制度相冲突,且可能损害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
三、借名买房存在的风险
出资人即“实际产权人”,由于并非物权登记人,如出名人不认可借名事实、房屋被处理或限制、出名人不配合办理过户,那么出资人将面临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1、亲属之间无书面协议,房价暴涨后,出名人主张房产实际归其所有,出资人的出资为借贷或赠与;
2、产权人(即出名人)离婚,房产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
3、产权人(即出名人)死亡,房产作为其遗产被继承;
4、产权人(即出名人)将房产设置抵押权;
5、产权人(即出名人)因法律问题被法院查封房产;
6、产权人(即出名人)擅自将房屋出卖;
7、权利登记人(出名人)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出资人是由于限购不能署名,往往约定在其符合过户条件的时候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届时权利登记人(即出名人)可能不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