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亲办案例
买房给父母离婚怎么办?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31
浏览量:872

父母为子女操劳了一辈子,子女成家后有了经济条件也会想方设法回报父母,如果婚后给父母买房,一般算是赠与,但有可能也会引起一些纠纷,那么,买房给父母离婚怎么办?买房给父母算共同财产吗?

一、买房给父母离婚怎么办

夫妻一方或双方买房给父母,离婚后怎么办,要分不同的情形进项讨论:

1、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出资给父母买房,购房后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子女和父母之间又没有签订借款或买房出资协议,则该种情况应认为子女对父母的赠与,离婚时,子女无权分割。

2、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出资给父母买房,购房后,如果登记在子女名下,该房屋是在子女婚姻存续期间用子女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3、如果为父母所购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该房屋是在子女婚姻存续期间用子女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双方存在出资,在离婚时进行房屋分割后,夫妻双方应共同偿还父母的出资。

买房给父母的在生活中可能还存在其他不同的情况,当出现争议时可按合同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买房给父母算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若子女明确表示购的房系赠与其父母,那就要算作父母的共同财产;若单独说明购的房只赠与父亲或母亲的,那就只能算一方的财产;若子女购房的目的是属于只供父母居住,且财产的所有权仍属子女(子女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明确表示以自已挣的劳动收入来为父母购房,且妻或夫一方已明确承认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的,那就不算作共同财产了。


以上内容由张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越律师咨询。
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62好评数1
  • 办案经验丰富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绿地智海大厦A座805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越
  • 执业律所:
    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501*********86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内蒙古
  • 地  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绿地智海大厦A座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