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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中外籍医师无在华行医资格,患者主张“退一赔三”获得支持
来源:郑健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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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作者本人公众号律法律人

【案情简介】2017年7月,阿丽在某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消费,门诊部告知可以安排韩国医师为她实施医疗美容手术。阿丽当场同意并付款。之后,韩国医师为阿丽开展额颞部拉皮、中下面部线雕、鼻唇沟填充(法令纹提升)共3个手术项目。但术后,阿丽对手术效果不满,与门诊部协商未果后,遂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期间,该门诊部为逃避责任,伪造阿丽的病例资料,将未在厦取得执业许可的韩国医师改成国内执业医师。相关行政部门对此作出行政处罚。故阿丽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该门诊部所邀请的韩国医师未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被行政机关处罚,并在术后效果不理想的情况下,为逃避责任伪造病例,已构成欺诈,索赔近百万元。【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门诊部作为专业医疗机构,聘请韩国医师为阿丽实施医疗美容手术,理应保证该医师具备在华行医资格。韩国医师是否持有在华行医资格将直接影响阿丽是否接受医疗美容手术的判断,但门诊部故意未告知阿丽该医师不具备在华行医资格。在为阿丽实施医疗美容手术后,该门诊部还伪造病历及手术记录。上述行为已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阿丽有权主张“退一赔三”。据查,在本次医疗活动中,阿丽实际消费11万余元。法院认定,门诊部因欺诈应返还服务费11万余元,3倍赔偿金34万余元。因面容受损程度及后续治疗费用尚未确定,阿丽可在后续治疗后另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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