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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意见30条解读:企业融资支持
来源:张志胜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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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意见30条解读:企业融资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于2008年12月8日由国务院办公厅颁发,这个意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金融行业的专家学者对此有各样解读:证券行业的专家认为它是稳定股市的一剂良方;房产行业的部分“专家”将其视为出现在楼市寒冬的一个橄榄枝;银行业的学者们则认为它传递了一个明确的松绑信号;各地企业家们似乎也看到了挽救企业资金链的扶持政策的曙光。作为法律界人士,我将从政策实施程序和法律规范的角度出发,分步解读这个十分重要的文件,本文只针对企业融资方面发表论点。
一、货币政策适度宽松、货币总供应量增加对企业融资的间接作用
货币总量增加,流动性增强,这是货币政策更进一步促进企业融资大前提。企业融资行为双方主体属于点对点的契约主体,在形成契约之前,一定希望得到这样的大前提支持,毕竟,这个大前提对于贷款人的货币来源是至关重要的。可以说,在支持企业融资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方面,政府能做的也就是这些,作为中小企业,我们不可能寄希望于政府作为契约一方直接介入具体的借贷合同。那么,企业融资最终成为现实还需要做许多事情,比如,贷款方资金安排、贷款方对借款人的选择、利率协商、贷款用途等等,这些事情都需要一个艰苦的调查与谈判过程。
意见中关于“高于GDP增长与物价上涨之和约3到4个百分点”以及“17%” 的增量计划是对未来经济走势作出预判之后的指导性计划,并不是法律规定。所以,政府在面临2009年实际的经济形势的时候,有权作出调整。这就是政策与法律的区别。不过,这种定量性规定并不能改变文件中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的本质属性。因此,对于企业融资而言,这个并不是最重要的。
2008年金融机构贷款追加至4万亿以上,但从总量上看,数目非常巨大。但是,从贷款的实际发放对象上看,这些资金主要集中在中央投资项目及其配套建设贷款上。所以,作为一般企业,融资困难仍然很难得到实质性缓解。可是,目前最艰难、最缺资金的恰好是这些“普通企业”,这些企业恰恰是替国家解决就业问题的主力军。更为直接的说法:中央直管企业、省属国有企业等并不缺钱;即使它们缺钱,也很容易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更何况,政府本次大规模的注资行为,资金流向主要指向这些企业。可以说,其他的“普通企业”可能会成为政府扶持企业融资大动作下面的被遗忘的人。幸好,政府注意到了这个问题,遂作出了下面将要谈到的具体规定。
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支持与对《贷款通则》等规定的清理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21条明确规定了贷款人的资质要求,第61条规定明确禁止了企业间的拆借行为,并再次强调非金融机构不得经营借贷业务。这个规定本身不是法律,它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即,只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个文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级。同时,自1996年颁布以来,业界对该项规定非议颇多:一是因为现实中广泛存在着企业间的拆借,尤其是控股公司之间的“财务处理”直接与之相背离;一是因为这个规定堵死了企业间借贷的大门。2008年,国家注意到了这个问题,遂在江浙一带设立了贷款公司试点,这是对此规定的尝试性突破。本次意见中再一次提出清理贷款通则,该条规定应当在被清理之列。
如果政府对企业间借贷完全松绑,那么,企业融资困难会大大缓解。可是,将面临诸多利益冲突。商业银行大量资金闲置的局面会更进一步加剧,原因是银行由于工作人员素质等问题导致的低效率会让融资企业寻求其他融资渠道,银行贷款灰色成本过高会使许多企业望而却步,银行贷款缺乏足够的灵活性也将成为融资企业抛弃银行的原因之一。这样,由于各大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紧密联系,中央银行不会对此坐视不管。所以,国家先采取试点的策略是适当的。更进一步,我认为,即使对该规定的突破,政府也不会允许大量的贷款公司产生。这样,企业融资渠道只能是有限扩充。
政府加大力度扶持信用担保公司,这一举措对企业融资的间接作用有限。一是担保公司得到了足够的扶持并不意味着它们就会更加积极的为企业贷款作担保;二是担保公司是否愿意为融资企业担保取决于双方的协商而不是其他因素;三是担保公司不是福利机构,不会轻易作出担保决定;四是即使担保公司愿意担保,贷款人不一定接受借款人的申请。所以,层层转接,最终会大大影响政策目的的实现。
三、拟融资企业可以尝试的做法
1、中小企业板块上市
政府酝酿筹建创业板已经有几年了,估计最早明年上半年会有中小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这个市场会给部分中小企业融资带来便利。相对A股市场,其程序更加简单,门槛相对较低。
2、涉农产品开发与市场开拓
中小企业在涉农产品开发市场开拓方面有优势,因为他们灵活多变的经营模式刚好应对了涉农产品的繁杂多样之特征。其次,涉农产品市场的分散性也要求涉农产品企业具有一定的分散性。中小企业在这个方面做足文章后,得到政府的财政补贴是可能的。
3、提高资信状况
意见中明确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资信状况要认真审查。对于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给与信贷融资方面的便利。这是一本万利的事情:资信良好不仅会带来信贷融资方面的便利,更会带来高质量的客户群体和良好的企业文化,对于企业的长足发展大有裨益。
4、发债与并购
这个方式的融资支持,对于融资企业的要求相对较高。公司发债,从目前来看,主要集中在大型国有企业发债的操作层面,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还有较远的距离。并购贷款也一样,只有企业到了相当的规模之后,才会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并购。但是,对于有资质并购的企业而言,并购贷款支持无疑是特大的利好消息。
5、自主创新技术开发
政府再一次强调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国家在贷款及税收方面给与足够的扶持。这一点,形式上看不会歧视中小企业,虽然,技术研发本身要求很高。不过,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部分拥有自己的技术与品牌。
6、呆账核销
从这一点看,政府可谓用心良苦。以往很多企业,就是通过这个方式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甚至可以说,这个名次已经成为很多企业逃税的代名词了。本次意见鼓励各地税务部门保持积极的态度帮助企业进行呆账核销,足以看出政府的诚意。不过,企业家们不要跨越红线才好。
7、央投工程配套建设领域
中央巨额投资加大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相关施工单位固然是建设的主角。但是,中小企业完全有可能也有能力在配套设施、辅助设施方面大做文章。毕竟,主角们不一定会抓小放大,同时,由于资金的充裕,中小企业形成新的债权的可能性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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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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