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律师亲办案例
谁承担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权益的责任
来源:李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27
浏览量:839

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未成年人所做的事情都应当通过监护人的同意,如果未成年人侵权的,那么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

  一、谁承担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权益的责任

  1、当事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主体资格的限制,无法承担民事责任。虽然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承担或在承担民事责任时受到限制,但是他们或她们在侵犯他人权利或利益时应该是直接侵害人,所以他们或她们是不能摆脱成为民事被告的风险。不过虽然他们或她们是被告,但是承担责任或部分责任的主体却是他们或她们的监护人。

  2、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颁布以后,关于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监护人的责任有了新的规定,虽然在表面上的不同不是很大,但是其深层的价值观变化还是很大的。新的条文如下:

  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未成年人侵权的责任承担需要注意哪些

  1、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与子女生活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明确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监护人不明确的,法律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3、对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由于监督责任已转移到幼儿园、学校、医院,如果这些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三、未成年人侵权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 监护人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权益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以上内容由李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阳律师咨询。
李阳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85好评数3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96号同馨商务大厦19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阳
  • 执业律所:
    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58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湖北
  •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96号同馨商务大厦1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