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为两种,协议离婚直接民政局办理,不能协议就需要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案件如果双方没有原则性矛盾(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四种情形,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对方不同意离婚,一般需要起诉两次法院才会判离,有的甚至需要起诉三次,且每次起诉需要间隔半年。开庭时当事人本人必须到场。用时短则3个月,多则一年多两年。举几个我办理的几个案件进行说明。
案例一:几年前,本人代理女方起诉离婚,因为男女双方三观不合,(具体事件因保护隐私需要,均不详述)已经分居,但尚未满两年。接受代理后我在碑林区人民法院代女方提起起诉,法律规定需要在被告也就是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因为男方户口不在碑林区在老家,当时为了立案让女方开具了居住证明,证明男方在碑林区居住一年以上,后顺利立案。后来,男方也没有提出管辖异议,案件开庭,男方就一句话我们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结果显然易见,法院未判离(接受代理之前,已经告知当事人可能出现该结果)。
半年以后,女方再次起诉离婚,因为双方分居时间已久,再开居住证明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此次,向男方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开庭当天,法官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双方均愿意离婚,就财产问题谈了几个小时终于谈妥,结果调解离婚,女方当天就拿到了离婚调解书。大概一年以后,女方遇到了可以托付一辈子的人,他给我发了他们结婚的请柬,我去吃了他们的喜酒,看起来很幸福。
案例二:去年,接受一个法律援助的离婚案件,代理女方起诉,我接受代理时,女方已经立案,我按照法院安排的开庭时间去开庭,开庭前,法官问男方是否愿意离婚,男方同意,就一套小房子的分割问题双方有争议,后经背对背多次调解,最终调解离婚。
案例三:前几年代理一位男方提出起诉离婚,按照男方意愿,首先向男方房产所在地法院提出起诉,当然也是开了女方的居住证明,开庭时,女方提出管辖异议,不出所料,案件被移送女方所在地法院,开庭时,我在庭上据理力争,女方无力回击甚至对我进行言语攻击,当然作为律师的我立刻把她怼回去。开完庭已经中午,男方家人让男方和女方吃午饭,我也参加了饭局,男女方对我在庭上的表现都很满意。很快结果出来,不判离,因为没有原则性矛盾。过了几个月,男方说女方愿意跟他协商离婚,让我帮忙起草离婚协议,我对离婚,财产,孩子抚养权等进行了详细约定,现在双方已经离婚。
执业以来,办理了很多离婚案件,虽说每对的实际情况不用,但很多均是三观不和,经常吵架或者冷战,在此提醒,结婚需充分了解,不要为了结婚而结婚。中国的传统劝和不劝分,所以一次性判离的可能性特别小,但有句话叫“只要下定决心离婚,没有离不掉的婚” 。最后说一句,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