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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恶意注册商标
来源:张旭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27
浏览量:1235

  一、如何认定恶意注册商标

  所谓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二、恶意注册商标怎么进行处罚

  多次恶意抢注商标的,还将列入黑名单进行惩戒。很多商标注册是通过代理机构来做,中间有很多违法的情况,如恶意抢注、傍名牌等。针对有人恶意抢注和将他人商标用于企业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新商标法明确禁止,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将设立黑名单制度,多次恶意抢注者,将列入黑名单进行惩戒。

  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是一种商标侵权的行为,商标侵权相关部门会采取对应的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售卖行为。商标侵权行为一旦成立,工商部门会责令商标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会没收侵权的商品,或是没收伪造注册商标标识和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而且还会销毁。

  2、罚款。商标侵权违法所得5万以上的产品,会被处违法经营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违法金额不足5万或是没有违法经营所得,会处20万以下的罚款。

  3、黑名单。如果存在多次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会被列入黑名单。

  相关法律规定:

  《商标权法》

  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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