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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褚玉媚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25
浏览量:548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受害者想要获得赔偿的,伤残鉴定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能够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然后就能够有所法律依据进行赔偿。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在哪里做

  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是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这种情况下伤残鉴定结论很难被推翻,如果对受害者一方不利,则会造成极大的损失。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需要的资料还是比较多的,而且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必须要等伤者康复之后才能鉴定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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