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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告诉您--拼车的法律风险

作者:陈胜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0-08-23 20:08 浏览量:844

  每年的各种大小假日,很多有车一族的老乡为了节省油费就联系顺路的老乡一起拼车回家拼车回家万一发生意外,引发法律纠纷怎么办? 逢年过节,谈拼车事故,似乎大家有些不高兴甚至觉得有些不吉利,但只要你有拼车的想法或者正在拼车的,法律责任就必须要了解。下面同过两个案例告诉大家风险何在。

  1、拼车途中出了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AB两人通过同乡聚会认识,聊天后发现老家都住在一个村庄A正为回家买票烦恼,就提议说搭B的车,给他分摊的油费和过路费B答应。2014 6月,B驾车搭载着A回家路上与Y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中A头部受轻伤。经交警认定,Y负事故全部责任。但A认为B分摊了费用就应当保证他的人身安全,因此将B也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约50000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的约定,AB已经形成了“拼车”关系,车主B在此次事故中并不具有过错,因此依法不需对A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定负事故全责的YA的损失承担100%赔偿责任。

  陈律师提醒: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拼车行为进行规范,但拼车发生交通事故仍然适用《侵权责任法》与《交通安全法》的一般规定,由对事故具有过错者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如果交警认定B是全责那么本案的损失将由B承担。   

  2、拼车过程中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么?

  20142月车主张某为省油费等,通过同乡群里和段某达成约定拼车回家,并按乘车人数分摊过路费、油费、停车费段某向车主张交纳拼车费300元。路上,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段某受伤。经交责任认定,车主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向王赔偿了各项费用近10万元。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包括乘客险在内的商业保险,张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以张的车辆非营运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却有偿搭载他人商业运营行为拒绝理赔,张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商业运营主观上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客观方面则存在多次客运的行为。本案中,张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中明确说明该300元系小王与自己分摊的过路费、油费、停车费等费用。该笔费用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而并非保险公司所称的商业运营。王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王按照约定交纳了保费,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最终判决支持了王的诉讼请求。

  陈律师提醒:一般私家车不是营运车辆是不能进行收费服务的,一旦形成法律意义上的营运,那么保险公司都是拒赔的。同时交通管理部门也会对这种不合法的收费行为进行处罚的。如果此案件中的王某的拼车一旦被法院认定为是商业运营行为,那么保险公司同样可以拒赔。如果王某的保险并没有购买正副驾驶之外的乘客险,而张某刚好是坐在后排,那么此案的赔偿也不能实现。

如果确实需要拼车的,建议大家在拼车前达成一个安全协议。要求对方也要驾驶车辆的,需要核查对方的驾照,驾驶熟练程度等信息。出发前检查车况,不超速开车,不违章开车,检查车辆的保险是否在有效期等等因素。回家是件很开心的事情,愿大家能平平安安的到家,不会有这些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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