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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黑白合同”的效力问题
来源:成则英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22
浏览量:1037

《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1条:关于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实务中,是指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不同版本的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而不是指以存档合同文本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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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成则英
  • 执业律所:
    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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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0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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