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涉及以上无效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典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