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峰律师亲办案例
村应当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下列哪些事项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布
来源:周海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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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村财务收支情况;

  (四)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的享受对象、标准和五保供养享受对象;

  (六)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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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峰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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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周海峰
  • 执业律所:
    浙江正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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